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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0-02-19 | 22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三、附则  
  本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落实执行。所需经费由各责任单位从现有资金渠道解决。  
本政策措施中“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纳入全市统筹的机构或单位”特指疫情防控物资或设备由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调配的企业、机构或单位。“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部门筛选提出名单。“纳入全市统筹的机构或单位”由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市级部门筛选提出名单。以上两类均须报经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口罩货源,奖励销售企业由市商务局审定。  
本政策措施可与国家、省上其他政策同时享受,针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奖补类别,市本级财政兑现政策时,叠加国家、省上实际兑现比例后,按不超过100%的原则执行。  
企业(机构或单位)的实际支出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设置分档奖补比例的由专家评估认定。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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