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成办发〔2021〕33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21-04-08 生效时间:2021-04-08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大力实施“中优”战略,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改造,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区产业能级和宜居品质,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现就进一步推进“中优”区域城市有机更新提出以下用地支持措施。
一、适用范围
(一)本措施所称“中优”区域,是指成都市五环路以内的区域(龙泉驿区部分以车城大道为界)。
(二)本措施所称“城市有机更新改造项目”,是指纳入我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计划的城镇存量、低效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更新改造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政府引导
科学编制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强化规划引领管控,加强精细化管理,促进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功能配套完善、区域环境改善,高质高效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二)落实减量提质
创新城市规划建设和经济工作组织方式,持续推进“三降两提”(降低开发强度、降低建筑尺度、降低人口密度,提高产业层次、提升城市品质),通过城市有机更新促进“中优”区域布局更优、功能更强、产业更新、品质更高,增强国家中心城市的极核功能,构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
(三)鼓励市场主体参与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及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有机更新,推动对自有存量土地进行自主改造或联合开发,实现多方利益共赢。
(四)创新改造方式
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实际,探索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市场化运作模式,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加快盘活城镇存量、低效国有建设用地,提高城市更新改造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