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启动实施。牵头主办单位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发布比赛通知(含赛项、竞赛内容及标准、参赛选手资格、报名及组织方式等);通过竞赛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竞赛报名、成绩管理、结果确认等,比赛期间主动配合做好赛事调度和监督;比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基本情况、上传竞赛档案(附件5),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并共同发布比赛结果文件。
(四)社会赞助。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鼓励主办单位在不影响竞赛公平公正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赞助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力量为职业技能竞赛提供保障服务和资金支持。要切实加强对赞助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各类组织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供的各种形式资助,须由牵头主办单位征得所有主办单位同意后实施。
(五)赛事总结。比赛结果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竞赛管理服务平台填报赛事总结,按规定申报相关激励。
四、纪律监督
(一)严格监督。要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牵头主办单位对竞赛质量等承担主体责任,委派督导员按照工作要求对办赛流程及工作规范等内容进行督导评分。评分结果视为评估赛事质量的关键指标。
(二)公示公布。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比赛的竞赛内容及标准、评分结果等按规定进行公示,比赛通知及比赛结果文件按规定公布。对收到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主办单位要及时核查处理。
(三)廉洁办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
五、结果运用
(一)经监督评估符合规范的竞赛活动,获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且为职工身份符合相关条件的选手可由牵头主办单位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四川省技术能手”。
(二)经监督评估符合规范的竞赛活动,符合条件的赛事优秀选手可按规定获取相应职业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列入2023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但尚未在2023年底前完成的申办主体,不可申报2024年竞赛计划,未完成决赛的赛事须在2024年内完成。
(二)各申办主体对所申报赛事应加强统筹规划,按照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规律,科学制定赛事申报活动计划,每项赛事决赛举办时间不宜集中在第四季度,原则上在2024年11月中旬前完成。
(三)年度竞赛计划备案发布后,申办主体应严格按照确认的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取消的,牵头主办单位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报告,并会同相关部门、合作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