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成办函〔2018〕41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8-03-09 生效时间:2018-03-09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9日
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若干政策
中部区域是都市功能优化区(以下简称:“中优”),是最能代表城市品质和能级水平的核心区域。为成都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深入推进“中优”五年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保障搬迁企业用地
按照“中优”区域规划和产业提档升级要求列入搬迁名单(工业用地、批发市场、仓储物流等)的外迁企业,可采取土地置换方式,由接纳地政府(管委会)申请纳入市年度重点项目管理,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并在符合产业规划和准入条件的区域,以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供地。对投资强度达不到准入标准、不具备单独供地的搬迁企业,相关园区优先安排其使用标准厂房。[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
二、鼓励跨区域产业疏解
对实施跨区域搬迁的一般性制造业、商品市场、普通物流仓储等产业疏解企业,按照确定的搬迁时序、支持政策、补贴标准,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
三、加快推进租赁集体土地开办市场企业的拆迁
优先安排年度计划指标和土地报征,待属地政府完成征后实施后,依据城市规划开发建设。涉及经营性用地的,及时安排土地招拍挂出让。(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局)
四、支持市场主体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
土地使用权人自有存量土地和2005年1月1日前在工业园区外取得的工业用地,属于低效用地的,经属地政府批准,可由土地使用权人按新规划实施自主改造,以双评估补差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原宗地内涉及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道路、学校、绿地等公建配套设施用地,无条件交由属地区政府实施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其中,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按“双评估”价差的90%收取土地出让价款。用于发展服务业(含总部经济)的商服用地,按“双评估”价差的70%收取土地出让价款;持有物业比例超过60%(含60%)的,按“双评估”价差的65%收取土地出让价款;持有全部物业的,按“双评估”价差的60%收取土地出让价款。(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商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