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成高管发5号)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4月5日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文件
成高管发[2020] 5号
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千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横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于政策意见(修订)》巳经党工委管委会研兖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4月5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
产业培育实现高质横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产业培育机制,打造一批梯次递进、成长有序、生态良好的企业群落,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把产业培育作为“生命线工程”,加快构建以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为重点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努力实现从产业规模扩张向产业生态培育转型、从要素资源集聚高地向创新资源转化高地转型、从招大引强外延式发展向外引内培内涵式发展转型、从注重比拼优惠政策向注重比拼营商环境转型。
力争到2021年,培育种子期雏鹰企业1000家、瞪羚企业350家、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10家、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5家,以本土企业培育发展塑造高新名片,艇起高质量发展”脊粱"。
二、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按照企业全生命周期给予针对性扶持,重点对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四个梯度进行培育。
(一)种子期雏鹰企业指成立4年内,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入均超过200万元,或获得过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种子期雏鹰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瞪羚企业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一年爆发式增长: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0%以上;纳税保持增长。三年复合高增长: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100万元以上,且三年复合增长20%以上;纳税保持增长。对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