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向九:鼓励企业(单位)建设集成电路公共技术平台,对新认定的集成电路公共技术平台,按建设投资额5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按照企业使用平台服务费用的20%,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
六、附则
(一)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执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二)本政策属于《成都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成都高新区配套政策。与市级政策类似条款,经审核认定,超出市级支持的部分由成都高新区给予支持。
(三)区内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且不重复享受。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不享受此政策类似支持条款。
(四)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由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负责政策执行。
附件:(2020年12号)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