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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01-09 | 65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效供给。重点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基础通用标准,以及9大领域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政府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

  ——基础通用领域。重点开展统计指标、均等化评价、满意度测评、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共用共享等国家标准研制。

  ——幼有所育领域。健全优孕优生、儿童健康管理等标准,加强儿童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医疗、康复等服务标准制定。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学有所教领域。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学校设置与管理标准,加强教学装备、教育数字化标准化建设。

  ——劳有所得领域。制定实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设施、设备配置、服务规范、服务平台等指导性标准,推进劳动用工指导、劳动调解、就业创业服务、档案管理服务,以及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适应业务经办、服务供给、风险防控的经办管理服务标准规范。

  ——病有所医领域。围绕数字健康、数字医疗,全要素、全周期健康管理、健康素养提升、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防范知识培训,以及慢性病、地方病等特殊疾病的全流程服务制定相应标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医保重点领域标准化,制定并完善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完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网络,推进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老有所养领域。健全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服务质量、从业人员培训、养老服务设施设备配置等标准。建立长期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鼓励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分批出台适老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引领适老化产品推广和服务改进。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精算数据指标体系、经办流程等国家标准制定。推动制定老年人健康评估、医疗护理、健康监测、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管理标准。

  ——住有所居领域。深化推动公租房设计、建设、运营、服务、管理等适用住宅、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

  ——弱有所扶领域。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基本殡葬、医疗救助相关设施设备配置、服务管理标准。制修订受灾损毁识别、人员集中安置、生活救助等标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救助管理站建设与服务、托养机构设施设备配置与管理、救助管理信息共享等标准。健全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领域的标准。积极推动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残疾人抚养照护服务、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文体服务等服务标准及康复辅助器具标准、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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