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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促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试行)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6-08-24 | 196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支持人才聚集

第一条 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和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以及入选“成都人才计划”创新类的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武侯区新领办企业的,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对获得市级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

第二条 鼓励高校院所人才创新创业。对高校院所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武侯区新领办企业的,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对获得市级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补助。

第三条 鼓励知名企业高管创新创业。对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的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武侯区新领办企业的,项目符合武侯区产业发展规划,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企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并连续营运2年以上的,经核定,给予最高20万元项目经费补助。

第四条 鼓励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对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优秀青年大学生带技术、带项目到武侯区创新创业,经核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万元经费补助。

第二章 支持载体建设

第五条 引导和支持区内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创新创业载体,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的费用,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并获得市级相关补助的,给予20%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对接受并完成区政府创新创业重大项目任务的,最高限可放大至250万元。

第六条 对获得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并获得市级相关补助的,一次性给予载体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

第七条 对已建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其发展规模、服务水平以及服务企业的数量,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并获得市级相关补助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经费补助。

第八条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中集群发展。对被评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单位,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基地)升格的,按照各级奖励数额给予差额部分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选商。

第九条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引进和培育成长性强的项目入驻。对新注册成立的创新创业载体,载体内孵化企业年度贡献总计达到50万元以后,经核定,前两年按其对武侯区实际贡献所得给予100%扶持,第三年给予80%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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