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市武侯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系列政策音乐产业专项政策(试行)

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05-02 | 264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条 为促进音乐产业加快发展,深入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音乐产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20号),依据武侯区文创产业"十三五"规划,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武侯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纳入武侯区文化产业统计的各类音乐企业总部、综合性音乐机构、唱片公司、乐器产销类公司、演出经济运营商、音乐艺术表演机构、音乐艺术类培训机构、音乐文化传播及版权交易机构、音乐文创类孵化器等音乐产业企业,以及武侯区音乐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和独立音乐人。

第三条 鼓励音乐产业企业在武侯区落户。

(一)在武侯区新办的音乐产业企业, 对武侯区年度经济贡献在20万元(含)以上的,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自企业正常经营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两年按100%给予产业扶持,后三年分别按80%、60%、40%给予产业扶持。

在武侯区新办的音乐产业企业在武侯区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元/月/平方米,在50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时限两年。对新注册落户武侯区的音乐产业市级重大项目和市级特别重大项目,在武侯区租赁办公用房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元/月/平方米、40元/月/平方米的一次性租房补贴,分别在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时限两年。

(二)对在国际知名音乐品牌行业排名前20强和国内音乐行业排名前10强的企业,在武侯区新办区域总部型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对武侯区年度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50万元。自企业正常经营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两年按100%给予产业扶持,后三年分别按80%、60%、40%给予产业扶持。

(三)对音乐产业企业上市公司(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与我国政府签署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的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下同),在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且对武侯区年度经济贡献1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和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50万元。如上述企业在武侯区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总部的,则一次性开办奖励可提高至80万元。自企业正常经营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两年按100%给予产业扶持,后三年分别按80%、60%、40%给予产业扶持。

(四)本条(二)(三)款企业在武侯区购置办公用房的(不包括经营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0元/月/平方米,在100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时限两年。若上述企业被认定为市级重大项目的,则一次性租房补贴可提高至60元/月/平方米,时限不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