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楼宇服务区域产业发展
1.支持整合载体资源,为促进重大项目入驻楼宇,清退并整合楼宇载体资源的,每整合1万平方米载体资源给予30万元补助,单栋楼宇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楼宇定制建设,凡待建、在建楼宇,为促进重大项目入驻,按照项目方的要求,对楼宇进行定制建设的,每建成1万平方米给予30万元补助,单栋楼宇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涉及楼宇经济的重大事项,上述政策不能函盖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第八条 投入楼宇改建的,单项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或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纳入全区楼宇固定资产立项统计的方可纳入补助对象,单栋楼宇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最终以工程审计报告实际投入金额为准。
第九条 凡申报本政策扶持的楼宇,其申报时的楼宇属地注册率应不低于本政策发布时的楼宇属地注册率。
第十条 凡享受本政策扶持的楼宇相关主体在武侯区正常经营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如迁离武侯区,原享受的扶持奖励资金须全额退回。
第十一条 对相关企业在政策扶持中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除追缴全部扶持所得外,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政策所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由武侯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本政策相关内容与《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实施产业立区战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武府发〔2017〕1号)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调整相关政策,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凡涉及基准参照指标的数据均以发布之日为准。
第十六条 本政策由武侯区楼宇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