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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候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区投促局 | 发布时间:2021-01-11 | 51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副省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官方或知名咨询机构、知名媒体评选的百强企业(商业名牌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出口企业、种子企业及以上、小巨人、纳税百强)等行业领军企业落户武侯区新办区域总部型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50 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20 万元。

第五条国际(国内)顶级风险及股权投资机构领投,已经过天使轮(种子轮)、A 轮(pre-A 轮)等两轮以上社会融资,融资总金额不低于2000 万元的企业,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20 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20 万元。估值达1 亿美元以上的具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非上市新经济企业或新兴产业企业,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20 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和区新经济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30 万元;如上述企业在武侯区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总部的,则开办奖励可提高至50 万元。

第六条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机构)注册在武侯区,私募基金(含基金管理人)通过市级以上发改部门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资金规模达20 亿元以上,且年度经济贡献或个人年度经济贡献达50 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和区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50 万元。

(二)贡献激励

第七条符合本意见第一、二、三、四条之规定的新办企业,自企业正常经营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两年按100%给予产业扶持,后三年分别按80% 、60% 、40%给予产业扶持。

第八条新办企业自正常经营之日起,前两年年度经济贡献达到平均1000 万元/年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认定,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两年按100%给予产业扶持,后三年分别按80% 、60% 、40%给予产业扶持;前两年年度经济贡献达到平均600 万元/年的新办企业,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认定,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三年分别按80% 、60% 、40%给予产业扶持。

第九条本意见未涉及(未享受)的其他类型新办企业,且年度经济贡献200 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认定,自企业正常经营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三年分别按70% 、50% 、30%给予产业扶持。

(三)购房补贴

第十条符合本意见第一、二、三、四条之规定的新办企业以及连续三年以上经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优势企业,在武侯区新购置办公用房的(不包括经营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 元/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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