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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发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12-28 | 676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存储。

2. 单位推荐

(1)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二)报送方式

1.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

2.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和公示后,由省级知识产权局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并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统一报送。

(三)时间要求

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以各省级知识产权局通知为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的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5日。

材料统一采用EMS快递方式报送,不接受现场申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以及项目推荐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报名表(附件5)于2024年1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推荐项目的获奖情况,评出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5名至8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15名至20名,对推荐项目获中国专利金奖的院士,颁发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3年修订版)》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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