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知识产权
认定条件: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条件解读:
①近三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三年,不含申报当年。获取知识产权的途径可以通过自主研发,转让,并购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积累。正常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应能够支撑产品的生产过程,在产品生产上发挥核心作用。
②知识产权类别:I类专利: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Ⅱ类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等相关知识产权。
③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④在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属于国家支持领域
认定条件: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即八大领域:①电子信息;②生物与新医药;③航天航空;④新材料;⑤高技术服务;⑥新能源与节能;⑦资源与环境;⑧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条件解读:新技术企业必须从事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脱离了这个范围,从事其它领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申报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
科技人员占比达标
认定条件: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条件解读:
①科技人员定义: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②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③统计方法: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月平均数计算: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月平均数之和/12。
研发投入占比达标
认定条件: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条件解读:
①这里面很容易误解“是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比如申报2021年高新,那最近一年就是2020年的收入,如果收入是2.1亿,那就是对应3选项(第一年研发+第二年+第三年)/第一年收入+第二年+第三年)>3%即可。
②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企业应达到一定的研发投入强度,重点在研发活动确认和研发费用归集2个方面。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企业申报的研发活动(项目)判断方法有行业标准判断法、专家判断法、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三种。
研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发活动。”企业的研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企业在申报实务操作中可以依据指标数据倒推提报企业的研发项目,对应填报申请书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而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直接研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申报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
企业在申报实务操作中可以依据指标数据倒推,归集所填报项目的研发费用,并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应填报申请书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高新技术产品占比达标
认定条件: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条件解读: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并由中介出具审计报告。其中,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①技术转让收入(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②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③技术服务收入(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④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四类。
创新能力评价符合要求
认定条件: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条件解读:四项指标是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科研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加权记分方式进行评测打分,申报企业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①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指标评测的是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此项指标评测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同一科学技术成果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是否以技术成果形成了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
③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主要以申报企业是否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是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是否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是否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是否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共计5 项指标进行评测。申报企业要就上述指标项提供辅助材料说明。
④企业成长性(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
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境违法行为
认定条件: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条件解读:
①“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②对“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意见进行判定。
③企业不仅要重视企业效益,同时要重点安全生产和产品的质量,否则同时会面临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注意事项
1.知识产权:
尽量至少有一个一类知识产权(最常见为发明专利),二类知识产权数量上最好能满足年平均5个以上的科技成果要求。
2. 研发费用专账:
设立研发费用专账,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同时根据销售收入的情况投入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使其达到高企申报要求的指标。
3. 研发项目:
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报告/立项合同/立项批文、中期检查报告、(已完成项目的)结题验收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关键页)等(如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4、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建议年均5项以上,每年都有、各年数量适当均衡。每项成果转化都要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多样化,每项提供2(含)以上证明(或客观说明)材料。
5、人员情况: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企业应提供与相应在职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打印并加盖人社部门参保公章的单位参保证明。
6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7、各项制度管理:
各制度名称是否前后一致;制度文件中的公司名称、部门名称是否统一;文件编号、日期的逻辑合理性;研发辅助账的完整性。产学研合作协议,条款应完备合理、具有对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