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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5-01-02 | 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成都市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日


点击下载附件: 1号-(两部门 工业投资处)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要求,扎实推进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引导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新型技术改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新型技术改造投资

大力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新型技改,鼓励企业加大新型技改投入。对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技改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对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示范项目、试点行业项目、其他新型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项目设备投资(含软件)的20%、10%、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项目开工后,按投资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50%的拨款,其余部分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展改革委;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新型技术改造融资支持

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企业新型技改,探索推出“政府贴息、银行让利、保险增信、租赁补贴、风险共担”的新型技改专项贷金融产品。“智改数转贷”“技改贷”“设备更新贷”等优先支持新型技改项目,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鼓励工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设备(直接租赁)方式开展技术改造,对融资租赁设备的项目,按设备融资租赁年实际发生额,给予年利率2.5%的补助,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委金融办)

三、培育优质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

加强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培优育强,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根据技术能力、服务能力、服务业绩,制定服务商入选与评优标准。动态建立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名单,并定期对外发布。支持服务商深度参与新型技术改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商服务情况开展年度评价,每年对排名前50的优秀服务商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鼓励设备和工业软件企业为新型技改赋能

搭建新型技术改造设备、软件供需对接平台,定期发布需求清单、供给清单、场景清单,促进精准对接高效匹配。支持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专业设备等生产企业,以及工业软件、数字化系统等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为新型技改企业提供产品。对为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提供8000万元(含)以上设备的企业,按销售总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为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提供5000万元(含)以上软件的企业,按销售总金额的0.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打造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

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一批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样板,鼓励企业打造成都市新型技改标杆示范。试点行业新型技改项目可申请签订标杆示范任务书,每年对示范项目任务推进情况开展年度评价,评价达标即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需扣减前期年度奖励部分);项目可叠加享受新型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支持链主企业制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技术改造方案,联合上下游左右岸企业同步实施产业链整体技术改造,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安全性,形成可推广复制的典型应用场景。对链主企业联合10家以上直接配套企业组建的新型技改联合体,以任务书的形式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对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一次性给予链主企业200万元奖励;项目可叠加享受新型技术改造投资补助。对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签订标杆任务书的联合体,按设备投资(含软件)的15%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每年开展任务评价,按投资和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50%的拨款,其余部分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效统一结算。(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展改革委)

七、突出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技改引育

支持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开展整体数字化改造,鼓励产业园区建设5G、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算力等基础设施,推进人工智能工业大模型垂直应用,构建集成互联、智能绿色的数字基础设施,建立数字化园区。鼓励开展跨行政区、多园区合作模式共建共享,共同打造产业集群标杆。对承担国家新型技改试点任务、签订标杆任务书的园区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每年开展综合评价,对评价达标的按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奖励总额50%的拨款;待全面完成预期任务且每年评价均达标后统一结算。(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八、完善新型技改工作机制

建立新型技改工作市区联动统筹机制,进一步优化项目全流程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做好技改项目核准、备案和建设。加强新型技改支持政策宣传推广,提高政策普及率。强化新型技改项目规范化管理,推动新型技改城市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各区(市)县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对本政策措施实施配套支持,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省同城化办、各区(市)县〕

本政策自2025年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政策补助(奖励)涉及事项为2024年6月1日(含)后备案(审批)项目(已入选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除外)。除另有规定外,同一投入不得重复享受政策补助,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政策。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政策措施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本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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