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鼓励蜀绣企业与时尚、旅游、影视、游戏、家居、家装、食品等相关企业跨界融合,推出融入大众生活的蜀绣相关产品,经主管部门认定,按与相关企业结算金额的5%给予蜀绣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
三、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6.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企业 15 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建设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7.对蜀绣产业集聚地新全职引进的国家、省级蜀绣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对新获得国家、省、市蜀绣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按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50%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8.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和卓越工程师,对企业新获得正(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人最高0.6万元、0.3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9.支持蜀绣从业人员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含蜀绣设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国家级大赛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省级大赛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市级大赛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支持蜀绣宣传展示和文化传承
10.支持在郫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建设蜀绣展示体验空间,按获得市级扶持资金50%,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教育局、区经信局)
11.支持区内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建立蜀绣兴趣培训基地,开展蜀绣兴趣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12.支持实施蜀绣记录工程,建立蜀绣技艺、针法、纹样、织机、作品数字化档案库,对60岁以上(含60岁)的市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新开展专项记录且记录成果被聚集区收录或应用,经认定,按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10%给予最高2万元/人的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经信局)
13.支持蜀绣集聚地开展蜀绣旅游、研学活动,对年组织游客到基地开展旅游、研学达3000人次及以上的,经认定,按照10元/人次,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教育局)
五、附则
14.本政策所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区工业发展资金统筹及保障。
15.本政策中所称的蜀绣产业集聚地、产业园区等是指经成都市认定的蜀绣产业集聚地、产业园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