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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12-11 | 55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府发〔2024〕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川府发23号附件




 

 

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 二 届 四次全会精神 , 进一步深化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 稳步有序扩大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 批权授权和委托市( 州) 行使范围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川省〈 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 结合本省实际 , 制定 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 , 是指将省 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 ,授权给符合条件的市 ( 州) 政府行使 ; 将省政府权限内 的土地征收审批权、使用挂钩指 标报征审批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 , 委托给符合条件的 市( 州) 政府行使 。

授权和委托的省级用地审批权不包括国务院授权省政府行使 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 , 以及省政府已委托、授权的集体建设用地涉 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 。 批文撤回和土地征收成片开 发方案地块调整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批文失效和土地征收成片开 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调整报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对象为符合 条件的市( 州) 政府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审批范围是指被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 批权的市( 州) 所辖符合条件的县( 市 、区) ꎮ

第五条  省级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工 作坚持以下原则 :

( 一) 依法依规 ꎮ 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省级用地审批 权授权、委托工 作 ꎮ 省级 自 然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做好监管 工 作 ꎻ 市( 州)政府应当严格遵守行权边界和刚性约束 ꎬ 依法依规 开展用地审批 ꎬ 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委托 ꎮ

( 二) 稳妥有序 ꎮ 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基础上 ꎬ 对符  合条件的市( 州) 政府实施授权和委托 ꎬ 并将该市( 州) 符合条件的  县( 市 、区) 纳入审批范围 ꎬ 确保省级用地审批权 “ 放得下、接得住 、 管得好、收得回 ” ꎮ

( 三) 权责对等 ꎮ 被授权和委托的市( 州) 政府行使省级用地 审批权要确保审批结果的合法合规性 ꎬ 严格落实 “ 有权必有责、有 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 要求 ꎮ

( 四) 动态调整 ꎮ 严格监管被授权和委托的市( 州) 政府行使 省级用地审批权情况 ꎬ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ꎬ 出现重大问题的要暂停 行使或者收回用地审批权 ꎮ

第六条  被授权和委托的市( 州) 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 ꎬ 做好 统筹协调 ꎬ 制定并落实承接省级用地审批权的实施方案 ꎻ 市县两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 ꎬ 强化业务培训和审批系统建 设 ꎬ 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要求做好各项事务性工 作 ꎻ 市县两级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


 

利、林 草 、医 保 等 部门 要 结 合 职 能 职 责 ꎬ 做 好 与用 地 审 批 相 关的 工 作 ꎮ

第二章  下放、暂停与收回

 

第七条  被授权和委托市( 州) 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按正负 面清单管理 ꎮ 纳入被授权和委托对象的市 (州 ) 须符合正面清单 的全部要求 ꎬ 且不得出现负面清单任意一种情形 ꎮ

纳入审批范围的县( 市 、区) 按负面清单管理 ꎮ 涉及负面清单 事项的县( 市 、区) 自所在市( 州) 被授权和委托之 日 起两年内不纳 入审批范围 ꎮ 两年期满后 ꎬ 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ꎬ 由省级 自 然资 源主管部门提请省政府同意后纳入审批范围 ꎮ

第八条  市级正面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

( 一) 在最新年度市(州 ) 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 核中省级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考部分结果位列全省前 10 名 ꎻ

( 二) 在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最新年度建设用地审 批 “ 双随机、一公开 ” 抽查评估中位列全省第一等次( 前 7 名 ) ꎮ

第九条  市级负面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

( 一) 市( 州) 辖 区 内上年度或者当年 因 国家 自 然资源督察事 项( 涉及土地方面) 或者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ꎬ 被国家或 者省委、省政府约谈 ꎬ 或者被 自 然资源部立案查处、挂牌督办 ꎻ

( 二) 在上一年度市(州 ) 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 核( 含原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 中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 门 主考


 

部分结果位列全省后 3 名 ꎻ

( 三) 在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上一年度建设用地审 批 “ 双随机、一公开 ” 抽查评估中位列全省最末等次( 后 3 名 ) ꎻ

( 四) 市( 州) 未按照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国土空 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 ꎮ

第十条  县级负面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

( 一) 县( 市 、区) 上年度违法占用耕地达到该年度 自 然资源部 规定的土地卫片执法问责标准 ꎻ

( 二) 县 (市 、区 ) 上 年 度 或 者当 年 因 国 家 自 然 资 源 督 察 事 项 ( 涉及土地方面) 或者出现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ꎬ 被省级 自 然 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挂牌督办 ꎻ

( 三) 县( 市 、区) 上年度或者当年发生涉及土地的重大信访事 件 ꎬ 造成恶劣影响 ꎻ 或者发生涉及土地的重大行政复议、重大行政 诉讼案件 ꎬ 行政行为或者所涉及的用地批文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 ꎮ

第十一条  被授权和委托市(州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ꎬ 由省 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省政府暂停该市 (州 ) 政府行使省级用 地审批权并责令限期整改 ꎮ 整改期间用地及成片开发方案报省政 府审批 ꎮ 整改到位并经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 ꎬ 由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省政府同意后予以恢复 ꎮ 暂停期限原则上不 少于 3 个月 ꎮ

( 一) 市( 州) 出现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ꎬ 情节特别恶劣的 ꎬ 包括但不限于超计划批地、未足额挂钩补充耕地指标、突破城镇开


 

发边界管理规定等 ꎻ

( 二) 市 (州 ) 辖 区 内 因 国家 自 然资源督察事项 (涉及土 地 方 面) 或者出现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ꎬ 被国家或者省委、省政 府约谈的 ꎬ 或者被 自 然资源部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的 ꎻ

( 三) 市( 州) 所作出的用地批文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 ꎮ

第十二条  被授权和委托市( 州) 所辖县( 市 、区) 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 ꎬ 由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省政府暂停被授权和委 托市( 州) 政府行使该县( 市 、区)范围内 的省级用地审批权并限期 整改 ꎮ 整改期间用地及成片开发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ꎮ 整改到位并 经市( 州) 及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 ꎬ 由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 部 门 提 请 省 政 府 同 意 后 予 以 恢 复 ꎮ 暂 停 期限 原则 上 不 少于 3 个月 ꎮ

( 一) 县( 市 、区) 因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事项( 涉及土地方面) 或 者出现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ꎬ 被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 处、挂牌督办的 ꎻ

( 二) 县( 市 、区) 发生涉及土地的重大信访事件、重大行政复 议、行政诉讼案件 ꎬ 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 ꎻ

( 三) 县( 市 、区) 违法违规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的农用 地、未利用地转用 ꎬ 所作出的用地批文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 ꎮ

第十三条  被授权和委托市( 州) 政府在行权过程中 ꎬ 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 ꎬ 由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省政府收回或者由 省政府直接收回省级用地审批权 ꎮ


 

( 一) 在市(州 ) 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省级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考部分结果连续两年位列全省后 3 名 的 ꎻ

( 二) 在 省 级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建 设 用 地 审 批 “ 双 随 机、一公开 ” 抽查评估中连续两年位列全省最末等次( 后 3 名 ) 的 ꎻ

( 三) 暂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后 ꎬ 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整改 到位的 ꎻ

( 四) 市( 州)所作 出 的用地批文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 3 次 以 上的 ꎻ

( 五) 国 家 或 者 省 委 、省 政 府 有 关 用地 审 批 制 度 出 现 重 大 调 整 ꎬ 应当收回的 ꎬ 或者因其他情形省政府决定收回的 ꎮ

因第( 五) 项以外情形收回省级用地审批权后 ꎬ 两年内不再授 权和委托 ꎮ 两年期满后 ꎬ 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ꎬ 由省级 自 然资源 主管部门提请省政府再次授权和委托 ꎮ

第十四条  被授权和委托市( 州) 所辖县( 市 、区) 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 ꎬ 由 省 级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门 提 请 省 政 府同 意 后 将 该 县 ( 市 、区) 调出被授权和委托市( 州)审批范围 ꎮ

( 一) 县( 市 、区) 出现 因 国家 自 然资源督察事项(涉及土地方 面) 或者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ꎬ 被国家或者省委、省政府约 谈的 ꎬ 或者被 自 然资源部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的 ꎻ

( 二) 暂停被授权和委托市( 州) 行使该县( 市 、区)范围内 的省 级用地审批权后 ꎬ 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ꎻ

( 三) 县( 市 、区) 因未依法履行征地程序等 ꎬ 导致省政府作 出


 

的批文( 不含市级受委托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作 出 的批文) 被撤 销或者确认违法的 ꎻ

( 四) 县( 市 、区) 违法违规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的农用 地、未利用地转用 ꎬ 所作出的用地批文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 3 次以 上的 ꎮ

调 出被授权和委托市(州 ) 审批范围后 ꎬ 两年内不再调入 ꎮ 两 年期满后 ꎬ 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ꎬ 由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 省政府同意后调入审批范围 ꎮ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筛选符合条件的 市( 州)以及拟纳入审批范围 的县( 市 、区) 名单 ꎬ 按程序报请省政 府研究确定 ꎮ

第十六条  被授权和委托的市( 州) 政府要组织财政 、自 然资 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司 法行政和医保等部 门 ꎬ 认真研究制定承 接省级用地审批权的具体实施方案 ꎬ 并建立审查审批工 作制度 ꎬ 明 确职能职责、工 作程序、审查标准和审批要求等内容 ꎮ 实施方案报 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ꎮ

第十七条  市(州 ) 自 然资源主管部 门 负 责开展建设用地审 查报批工 作 ꎮ 对经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的用地 及 成 片 开 发 方 案 报 件 ꎬ 由市( 州)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同 意 ꎮ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 ꎬ 完成缴费后印制批文 ꎮ


 

第十八条  除涉密项 目 以纸质形式组卷报批外 ꎬ 建设用地组 卷和审查工作均须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中进行 ꎬ 成片开 发方案审查论证均须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论证系统中进 行 ꎬ 并在取得批复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国家和省级系统交互审批 电 子数据 ꎬ 完成备案 ꎮ

第十九条  建设用地审批纸质档案由各市( 州)、县( 市 、区)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ꎮ 实行电子化审批 的 ꎬ 应当执行电子档案管理规定 ꎮ

第二十条  市( 州)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用地审批台账 ꎬ 实 时更新用地审批进度 ꎬ 对年度计划指标、耕地 占补平衡指标、增量 空间规模等约束性内容进行总量控制和核销管理 ꎬ 严禁突破 ꎮ

第四章  行文规范

 

第二十一条  授 权 审 批 的 农 用地 、未 利用 地 转 用批 文 以 市 ( 州) 政府名义印制 ꎻ 委托审批的土地征收及使用挂钩指标报征批 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文以省政府名义印制 ꎮ

第二十二条  授权审批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批文内部发 文审签流程完成后 ꎬ 需将批文信息和市( 州) 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并加盖市( 州) 政府印章的内部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录入国土空 间 用途管制监管系统 ꎬ 生成统一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批文制式文 本 ꎮ 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批文应当符合以下行文规范 :

( 一) 批文稿纸 ꎮ 使用市( 州) 政府红头稿纸 ꎮ


 

( 二) 批文编号 ꎮ 采用 “ × × 市( 州) 府土( 授) 〔 年份〕 × × 号 ” 作 为批文编号 ꎮ

( 三) 批文印章 ꎮ 使用市( 州) 政府印章 ꎮ

第二十三条  委托审批的土地征收及使用挂钩指标报征批文 参照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批文流程生成制式文本 ꎮ 土地征收及 使用挂钩指标报征批文应当符合以下行文规范 :

( 一) 批文稿纸 ꎮ 使用省政府红头稿纸 ꎮ 由省级 自 然资源主 管部门统一印制 ꎬ 有关市 (州 ) 政府应当指派专人领用 ꎬ 并妥善保 存、使用 ꎮ

( 二) 批文编号 ꎮ 采用 “ 川府土( 市级简称) 〔 年份〕 × × 号 ” 作为 批文编号 ꎮ

( 三) 批文印章 ꎮ 使用省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分章 ꎮ 市(州 ) 政府严格执行省政府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ꎬ 妥善保存和管理 ꎬ 如有损 坏、遗失等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ꎮ

被授权市( 州) 政府批准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时 ꎬ 应 当 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ꎬ 并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批文作为土地 征收批文附件 ꎮ

第二十四条  委托审批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文应当符 合以下行文规范 :

( 一) 批文稿纸 ꎮ 使用省政府红头稿纸 ꎮ 由省级 自 然资源主 管部门统一印制 ꎬ 有关市 (州 ) 政府应当指派专人领用 ꎬ 并妥善保 存、使用 ꎮ


 

( 二) 批文编号 ꎮ 采用 “ 川府土成片( 市级简称)〔 年份〕 × × 号 ” 作为批文编号 ꎮ

( 三) 批文印章 ꎮ 使用省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分章 ꎮ

 

第五章  职责划分

 

第二十五条  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后 ꎬ 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应审查职责以及负责的征地信息公开事项同步 由市( 州)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 ꎮ

第二十六条  被授权和委托市( 州) 政府在权限范围 内 ꎬ 组织 同级有关职能部门对用地及成片开发方案报件材料进行审查 ꎬ 实 施审批 ꎮ 相关批准情况按照规定上报备案 ꎬ 并向社会公开(涉密项 目 除外) ꎬ 主动接受监督 ꎮ

第二十七条  因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 诉讼的 ꎬ 被授权和委托市( 州) 政府负责准备被申请复议和被诉讼 行政行为相关的事实、证据、依据、程序等材料 ꎬ 并按照规定做好相 关应议应诉工 作 ꎮ

第二 十八 条   省 级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对 被 授 权 和 委 托 市 ( 州) 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的审查审批行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ꎬ 规范审查标准和审批流程 ꎬ 加强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 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论证系统建设 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被授权和委托市( 州) 政府行使省级用


 

地审批权的监督检查 ꎬ 重点检查用地审批中 违 反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 “ 三 区三线 ” 管控规则 ꎬ 以及违反限制和禁止用地政策批准用地 、 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符合征地程序和补偿安置标准、违反成片  开发方案负面清单批准方案等违法违规审批问题 ꎮ 市 (州 ) 行使  省级用地审批权情况纳入 自 然资源督察范围 ꎮ

第三十条  对市( 州) 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采用以下方式进

行监管 :

( 一) 日 常监管 ꎮ 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方案审查论证系统 ꎬ 实时监管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业 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情况 ꎮ

( 二) 季度通报 ꎮ 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季度内发现的问 题定期通报并督促整改 ꎮ

( 三) 年度评估 ꎮ 被授权和委托的市( 州) 政府每年对上一年 度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情况开展 自查评估 ꎬ 并于 1 月 底前将评估 报告报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 ꎮ 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对市 ( 州) 政府上一年度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情况进行 “ 双随机 、一公 开 ” 抽查评估 ꎬ 评估结果反馈市( 州) 政府 ꎬ 并将实施情况和评估结 果报告省政府 ꎮ

第三十一条  发现市( 州) 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存在问 题涉及暂停 、收回情形的 ꎬ 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ꎻ 发现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批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 ꎬ 依 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ꎬ 涉及违法的依法


 

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ꎮ

 

第七章  其他特定区域管理

 

第三十二条  省级及以上新区、开发区等特定区域的省级用 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 ꎬ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执行 ꎮ

第三十三条  特定区域省级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后 ꎬ 出 现 以下情形之一的 ꎬ 由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省政府暂停授权 和委托 ꎬ 具体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 一) 出现涉及特定区域的重大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ꎬ 且情 节特别恶劣的 ꎬ 包括但不限于超计划批地、未足额挂钩补充耕地指 标、突破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规定等 ꎻ

( 二) 特定区域内 因 国家 自 然资源督察事项(涉及土地方面) 或者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ꎬ 被国家或者省委、省政府约谈 的 ꎬ 或者被 自 然资源部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的 ꎮ

第三十四条  国家或者省委、省政府有关用地审批制度 出 现 重大调整 ꎬ 应当收回审批权的 ꎬ 或者特定区域暂停行使授权和委托 省级用地审批权后 ꎬ 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ꎬ 由省级 自 然 资源主管部门提请省政府收回或者由省政府直接收回省级用地审 批权 ꎮ

第三十五条  特定区域省级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后 ꎬ 工 作 流程、行文规范、职责划分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ꎮ 本办法印发前省政府已将特定区域省级用地审批权授权或者委托


 

市级政府行使 ꎬ 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ꎬ 以 本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为准 ꎮ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省级用地审批权下放、暂停和收回标准的调整 ꎬ 由省级 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修改 ꎮ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 自发布之 日 起施行 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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