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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技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11-11 | 5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减免科技型企业用房租金和服务企业情况,作为年度评估的重要指标,评估为优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与成果转化密切相关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技术转移等科技创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创新券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30%的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补助。

七、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鼓励市(州)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奖补,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市(州)奖补企业总经费20%的比例,给予单个市(州)最高1000万元给予市(州)补助激励。

八、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对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省级财政按照其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补助。对首次升规入统科技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支持。对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含)且年增长20%以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其营业收入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九、遴选建设一批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承载区,为重大科技成果提供评估评价、技术转移、成果交易、产品投放、企业孵化、产业育成等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围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开发一批高集成性、高影响力的典型示范应用场景,面向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应用实测和市场验证。

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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