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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4-08-12 | 4818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行实施的,将扣减相关地区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 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 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 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 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 入落实市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


 

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 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创新鉴定,强化支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农机企业申请鉴定的属地管理责 任,强化证前核查证后监督,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组 织开展新能源农机(混合动力或电动等重点机具)、大型高端智能 绿色重点机具的鉴定任务。用好我国工业系统检验检测体系成果, 联合有关部门加快提升农机试验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能力,加 强鉴定(认证)证书及其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投档资料规范性抽 查,对多次或重复出现问题以及违规风险较大的鉴定(认证)机构, 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建立健全鉴定(认证)补贴联动机制,对鉴 定(认证)过程中发现的粗制滥造、可靠性差、适用性差、涉嫌非 农用等异常情形,要及时形成工作清单,加强对有关企业的跟踪监 管,严把鉴定(认证)证书发放关 口;对在我省销售使用的补贴机 具进行抽查核验,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同时采取封闭措施, 商属地财政部门后,暂停受理相关产品的补贴申请,并将相关情况 发送有关鉴定(认证)机构。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等部门对试验 鉴定(认证)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将认证 或检测工作质量较差的认证机构或第三方机构纳入“黑名单 ”,对 其出具的认证结果或检测结果不予采信,并以适当方式通报,督促 指导鉴定(认证)机构切实提高鉴定质量。

(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各地要依托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


 

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基 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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