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至五星),可授予星级众创空间、孵化器称号。对不同星级的孵化载体可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孵化载体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梯度企业培育等工作。对连续两次未获得星级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取消其认定资格,后期根据实际表现可申请重新认定。
第十三条 获得专业孵化器认定的载体可优先获得菁蓉汇配套支持,可按市科技局绿色通道报送省级孵化载体认定。
第十四条 对有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不及时在网络平台填报数据、不积极参与行业活动、出现异常经营、重大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孵化载体,取消其成都东部新区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认定资格,后期根据实际表现可申请重新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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