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成都东部新区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局起草了《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动管理办法的印发,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18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战略研究局科技创新处,邮箱:919523425@qq.com,联系电话:028-86360137。
附件: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2024年4月12日
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成都东部新区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都东部新区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载体”)是指在成都东部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管理的,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以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培养创业领军人才、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宗旨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具备孵化功能的其它载体。
第三条 众创空间是指以科技创业企业或团队为服务对象,在一定期限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和基本的创业服务,帮助科技创业团队将科技成果(创意)实施转化并创办企业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或具备“投资+孵化”功能的新型孵化载体。
第四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第五条 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对全区孵化载体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为成都东部新区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东部新区,运营机构工商注册时间和孵化载体实际运营时间已满6个月;
(二)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科技创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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