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评价结果综合运用
市科技局作为主责单位,要持续扩大市级财政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范围,完善“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组织实施中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推动科技人才评价和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有机衔接,并通过市级软科学研究项目对试点工作扎实、改革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支持。相关市级部门要积极探索赋予重点用人单位、一线顶尖科学家人才举荐权,推动科技人才评价工作与人才计划、人才认定等工作相互衔接;按工作职责和权限,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上赋予试点单位更大自主权,鼓励设置“特设岗位”、使用“人才专编”引进科技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允许试点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分配方式、项目名称和发放标准,并在年度绩效考评中根据工作成效给予试点单位(地方)适当倾斜。
(四)强化科研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允许失败、宽容失败,鼓励科技领军人才挂帅出征。不断优化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评价主体信用评级制度,营造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积极探索聘请国际专家,扩大非公领域专家和青年专家数量,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保障科技人才评价公正、公平、透明。
试点单位(地方)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特点和改革发展需要,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于本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报市科技局备案。
附件:试点单位(地区)名单
试点单位(地区)名单
(共17家)
一、承担重大攻关任务的科技人才评价
四川农业大学、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
二、基础研究类人才评价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大学
三、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评价
成都理工大学、西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研究院、天府永兴实验室
四、社会公益研究科技人才评价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市农林科学院
五、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评价
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
六、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地方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温江区、双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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