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提升依法治教和管理水平。健全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研究编纂教育法典。完善学校管理体系,健全学校章程实施保障机制,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坚决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及学术腐败,完善师生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教育培训机制。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教育督导体系,健全国家、省、市、县教育督导机构。构建校园智能化安防体系,完善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机制,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等教育,完善校园安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安全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
(三十四)健全教育战略性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预算拨款和绩效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高于4%。完善各级各类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和投入水平,建立学生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预算内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优化完善教育领域相关转移支付。搭建高校、企业、社会深度融合的协同育人经费筹措合作机制。发挥各级教育基金会作用,引导规范社会力量投入和捐赠教育。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强化经费监管和绩效评价。
(三十五)构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加强主管部门定期会商,共同做好政策协调、项目统筹、资源配置。完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强化教育对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教育布局和改革试点紧密对接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对接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建设,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十、完善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策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教育中心
(三十六)提升全球人才培养和集聚能力。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教育引导和服务管理。改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体制机制,加强“留学中国”品牌和能力建设,完善来华留学入学考试考核。鼓励支持选拔优秀人才到国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研修,扩大中外青少年交流,实施国际暑期学校等项目。提升高等教育海外办学能力,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协同国际合作机制,深耕鲁班工坊等品牌。支持更多国家开展中文教学。
(三十七)扩大国际学术交流和教育科研合作。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起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建设大科学装置、主持重大国际科研项目,推动建设高水平高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高质量推进国际产学研合作。积极参与开放科学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