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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中国质量协会 | 发布机构:中国质量协会 | 发布时间:2025-01-16 | 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以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加速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质量分级分类的市场化采信机制,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营造诚信、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氛围,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将开展2025年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全年将分两批,现将第一批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自愿申请、坚持标准、科学评价、社会监督、动态管理”的规范开展评价。评价面向会员单位,其可直接向中国质协申报,无需其他机构推荐。在申报和评价过程中,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价方法

评价依据:《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企业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准则》(T/CAQ 20301-2023)。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中国质协会员单位。

(三)申报单位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四)申报单位近三年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信用记录中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严重行政处罚,且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大面积用户投诉。

四、申报时间

2025年4月20日9点至5月31日24点。

五、评价程序

(一)评价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http://www.yonghu.org.cn),点击首页右侧的“信用评价”按钮进入申报系统,注册账户并提交《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书》《企业用户满意经营承诺书》。待审核通过后,需按照要求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向评价办公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和证实性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申报材料报表等相关文件,可从申报系统登录页面进行查阅或下载。

(二)材料评审。采用系统自动评分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经专家合议提出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建议结果。   

(三)答辩评审。组织专家对材料评审建议结果为AAA级的企业进行问询答辩。

(四)审定公示。中国质协用户委员会对评审建议结果进行审定,由中国质协对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用户工作部(评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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